土地征收签约对象不对?赶紧停手!

时间:2025-05-2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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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突然说要征地,拿着协议让你签字?先别急!和谁签协议,直接关系到补偿能不能到位、权益有没有保障!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结合《土地管理法》,带咱农民朋友认准 “靠谱签约对象”,避开补偿陷阱!

一、记住!只有这些部门能签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征地补偿协议必须和 政府或国土管理部门 签!具体来说: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比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这些部门代表政府和村民签约;

乡镇政府需授权:乡镇政府单独上门签协议?不行!除非有县级政府的明确授权文件,否则协议无效!

二、这些 “签约对象” 都是坑,千万别信!

村委会 / 开发商直接签:村委会、房地产公司拿着协议找你,说 “签了马上打款”?别上当!土地征收是政府行为,企业、村委会无权私自签协议;

个人名义签协议:有人自称 “政府工作人员”,却用私人账号收资料、发补偿款?立即拒绝!正规协议必须盖政府公章、走财政流程。

三、签协议前,3 件事必须确认!

看文件:要求对方出示 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没有红头文件的协议都是 “空谈”;

核主体:协议落款盖章单位必须是 市 / 县级政府部门,比如 “XX 县自然资源局”,公章模糊、单位名称不对的别签;

留备份:签完协议必须拿一份盖公章的原件,拍照留存电子版,避免后续扯皮。

征地补偿是大事,签字前多问一句、多查一遍,就能少踩一个坑!你或村里遇到过 “奇怪的签约要求” 吗?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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