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出问题,找谁赔?法律给你 “撑腰”!

时间:2025-07-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种子出问题,找谁赔?法律给你 “撑腰”!

买的种子不发芽,标注的亩产千斤最后颗粒无收,遭受的损失谁来承担?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种子使用者可向卖家、生产者多方索赔,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在中部某水稻产区,村民集体购买了某品牌水稻种子,播种后出苗率不足 40%。经检测,种子发芽率不达标,属于质量问题。村民们找到农资店索赔,店主却推诿责任。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在维权案例报道中指出:“根据种子法,种子使用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可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直接找种子生产者。赔偿范围包括购种价款、预计收成的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补种费用等其他损失。” 最终,在农业农村部门调解下,农资店和种子生产商共同赔偿村民损失。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在 “送法下乡” 活动中详细解释追偿流程:“如果是生产者责任,经营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还提醒:“购买种子时要保留好发票、标签、包装等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永远是农民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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