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质资源跨境流动,法律红线不可碰

时间:2025-08-0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种质资源跨境流动,法律红线不可碰

在咱乡村,种子和种质资源可是宝贝,关乎着每年庄稼的收成和林业的发展。但你知道吗,种质资源的跨境流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提醒大家,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以及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都得按规矩来。

比如说,隔壁村的老张,前几年遇到个自称是国外农业研究机构的人,对方开出高价,想从老张手里买一批本地特有的玉米种质资源。老张想着能赚笔大钱,就偷偷把种子给了对方。结果没过多久,相关部门就找上门来。原来,这种未经批准就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最终,老张不仅被没收了违法所得,还被处以了高额罚款。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在报道这个案例时,着重强调了法律的严肃性:“种质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关乎国家农业和林业的长远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处置。”

还有一种情况,有些村民可能因为好奇或者其他原因,想把国内的种质资源带出国。记住,未取得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携带、运输种质资源出境,海关一旦发现,会直接扣留,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就像老李,去年出国旅游,想顺便带点家乡的珍贵林木种子给国外的朋友,在过海关时被查了出来。这一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多次提醒,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保护种质资源,守住法律红线,是每个村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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