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能“欺负”人?3条底线记牢,告到法院也不怕

时间:2025-12-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村规民约能“欺负”人?3条底线记牢,告到法院也不怕

“嫁出去的闺女不能分征地款,这是村规民约!”“户口在这也不算集体成员,规矩就是这样”?不少农民老乡被村规民约“卡”住权益,反映问题还被怼“村民自治,没法管”。这纯属歪理!结合最高院规定,村规民约有3条铁底线,碰了就无效,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必须说透。

底线一:村规民约不能超法律,违法条款就是“废纸”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冲突。比如有的村规定“欠缴承包费就收回土地”,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权受法律保护,这类条款直接无效。别信“规矩大于法”的鬼话,违法的村规民约,法院根本不认。

底线二:乡镇政府必须管,不管就告他“不作为”

乡镇政府对违法村规民约有监督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是你反映问题,他们说“不受理”“管不了”,纯属敷衍。你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镇政府整改,法院会依法支持你,没人能“甩锅”。

底线三:成员资格不能乱定,村干部说了不算

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按法律来,不是村规民约或村干部说了算。有的村凭“封建思想”,把嫁入妇女、新生儿排除在外,这明显违法。你有权直接起诉到法院,最高院案例明确,这类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审理,帮你确认成员资格。

维权提醒:遇到违法村规民约,先收集证据(村规民约文本、拒绝处理的证明),先找乡镇政府,再不行就起诉。记住,村民自治不是法外之地,你的权益法律撑腰。

你村有没有“欺负人”的村规民约?是分地、分红还是成员资格问题?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把这篇文章转给老乡,一起用法律掰正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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