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5大情形

时间:2025-04-2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5大情形

在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是个 “金疙瘩”,和土地承包、分红福利紧紧挂钩。但你知道吗?有些情况会让咱不知不觉丧失这个身份!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就结合相关法规,给大伙提个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自然死亡:当村民离世,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随之终止。比如村里的王大爷去世后,他名下的承包地会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享受成员相关权益。

二、丧失中国国籍:如果加入外国国籍,就不再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像隔壁村小李移民国外,村里的分红、宅基地分配等福利,他就无法再享有。

三、取得其他村成员身份:若从一个村转到另一个村,并且获得了新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村的成员身份就会丧失。比如小张嫁到邻村,户口迁过去并成为那边的成员,原来村子的权益就和她没关系了。

四、成为公务员(聘任制除外):一旦考上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端“铁饭碗”,也就意味着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因为公务员享受国家财政保障,和农村集体福利不能重复享受。

五、其他特殊情形: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也可能导致身份丧失。比如长期脱离农村生产生活,并且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取消成员资格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事关重大,大伙一定要心里有数!要是你身边有类似情况,或者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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