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卖出去就完事?档案记录不能少!

时间:2025-06-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种子卖出去就完事?档案记录不能少!

在乡村做种子生意,不少人觉得只要把种子卖出去,钱到手就万事大吉。可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郑重提醒: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就像种子的 “身份证” 和 “成长日记”,详细记录着种子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必须认真记、好好存,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障自身权益和农民利益的关键!

在东北某玉米主产区,老张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种子店。起初,他嫌记录档案麻烦,觉得多此一举,卖完种子就把相关信息抛诸脑后。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有一年,许多农户拿着购买的种子找上门,称出苗率极低,大片农田出苗稀疏,眼看着一年的收成就此打了水漂。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前来检查,由于老张没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无法提供种子的来源、质量检测等关键信息,也无法追溯种子的销售去向。最终,老张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多年积累的信誉也毁于一旦,生意一落千丈。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在典型案例通报中严肃指出:“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详细记录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一旦出现质量纠纷或其他问题,完整的档案能迅速厘清责任,追根溯源。”

那么,档案具体该记录些什么呢?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在精心编制的普法手册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清晰的示例进行说明:从种子的进货渠道,即从哪家企业、哪个产地购入;到销售环节,卖给了哪个村、哪些农户,销售的具体日期和数量;甚至连负责相关工作的员工名字都要详细记录。而且,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也有明确规定,例如主要农作物种子档案至少要保存 2 年。在一次乡村普法活动中,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工作人员反复强调:“规范建档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而是保护自己的‘护身符’。大家一定要提高重视,认真对待,别等出了问题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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