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拆迁协议别瞎签!这3个坑踩中就亏大,再急也别落笔

时间:2025-09-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签拆迁协议别瞎签!这3个坑踩中就亏大,再急也别落笔

“拆迁协议递到跟前,说‘赶紧签,晚了没这待遇’,我没细看就签了,后来才发现安置房在哪、面积差价咋算都没写……”不少乡亲签协议时被催得慌,稀里糊涂就落笔,结果踩了坑维权都难—— 今天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就说协议里最容易踩的3个坑,记牢了再签,别吃哑巴亏!

第一坑:只写安置面积,没写安置房在哪——等于白约定

协议里光写“给你120平安置房”,却没提“安置房在三环、四环还是五环”,这绝对不能签!宣传手册上写的“近地铁、靠学校” 不算数,手册又不是协议,没法律效力。

第二坑:面积差价没约定,“按市场价算”等于没说

协议里写“最终按实测面积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补钱”,可“市场价”没写具体数字(比如每平2万还是3万),这也是大坑!要是实测面积比协议多了10平,拆迁方说 “现在市场价3万/平,你得补30万”,你给还是不给?

按《民法典》,合同约定不明容易起纠纷,这种“市场价”没定死的条款,等于没约定。签协议时,一定要让对方把“市场价”写成具体数字,比如 “按签协议时周边商品房均价2.5万/平计算”。

第三坑:签协议就放弃诉讼权——这是违法的!

最不能忍的是协议里写“签完协议后,自动放弃所有诉讼、复议权利”,哪怕对方给的条件再好,也别签!凭啥“不给钱、不给房,我还不能告你”?

《行政诉讼法》明确,公民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协议里“放弃诉讼权”的条款本身就是违法的,就算签了也无效。但真到维权时,你还得花时间证明条款无效,多折腾!遇到这种协议,直接说“这条得改,不然我不签”,别被“不签就没补偿”吓唬住。

签协议前,把“安置房位置、面积差价、能否维权”这三点标出来,缺一个就别签。拿不准的话,找懂法的亲戚帮着看,或去乡镇政府问清楚。你签协议时遇到过这些坑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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