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公共利益”忽悠!占地补偿有底线

时间:2025-11-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别被“公共利益”忽悠!占地补偿有底线

“村里修路占了我的田,说‘公共利益’就给这点补偿,咋说理?”不少农民遇到这种事都犯愁。可别被“公共利益”的幌子唬住——修路占地必须给补偿,而且一分都不能少,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把补偿的“硬规矩”说透,咱别吃这个亏。

先懂法:《土地管理法》给补偿定“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不管是修国道还是村道,只要占了你的承包地,就必须遵守这个底线。

3个“补偿真相”,谁也别想糊弄你

1. 只要占地就该补,没有“例外情况” 别信“修公益路不用补”“临时占地不给钱”的说法。哪怕是村集体修路,占用了你的承包地,也要按标准给补偿;临时占地不仅要给租金,用完还得把地恢复原样,否则就是违法。

2. 补偿不能“压价”,生活水平不能降 征收方说“按老标准补”“村里就这规定”都没用。补偿得参考当地土地年产值、周边房价,算清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庄稼、果树)补偿费,保证你以后的日子不比现在差。

3. 不给补、少给补,都是违法行为 要是征收方拖着不给补偿就开工,或补偿款明显低于周边标准,你有权拒绝交地。这不是“阻碍公益”,而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维权提醒:先索要书面补偿方案,对比当地征地补偿标准;协商不成,保存好土地承包证、补偿谈判录音等证据,拨打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或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大胆要回该得的补偿。

你家有没有遇到修路占地补偿的烦心事?是补偿给得少,还是压根没给?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情况,我来帮你分析咋维权,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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