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产权交易规范化试点有效激活农村牧区闲置资源资产

时间:2025-12-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规范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内蒙古两年来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产权交易规范化试点,依托国家级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赤峰市、兴安盟科右前旗两个国家级农村牧区产权交易规范化试点累计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1815个,总成交额13亿元;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9.7亿元,发布产品售卖信息2.1万余条,成交4.55亿元,有效盘活了农村牧区闲置资源资产,为集体经济壮大和农牧民增收注入强劲动力。

  依托两年来国家级试点的阶段性成绩,为构建全区统一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自治区于今年9月进一步开展全面推进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工作。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农牧厅于2025年9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为农村牧区产权有序、公开、高效流转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自治区在乌海市(整市试点)、兴安盟科右前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4个地区启动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自治区试点,推动全区产权交易市场迈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按照“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建设思路,自治区农牧厅聚焦体系搭建与服务优化,推动各试点地区形成多项特色做法与创新实践:

  一是构建“七统一”标准体系,筑牢规范交易根基。各试点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中“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交易凭证、统一收费标准”的“七统一”原则,依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专业资源打造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并因地制宜推进交易体系建设。乌海市构建市、区、镇、村四级联动服务体系;杭锦后旗实现交易平台与自治区级系统无缝对接、互联互通;科右前旗完善旗、镇、村(嘎查)三级服务网络,确保交易服务直达基层“最后一公里”。

  二是推动集体产权入市公开交易,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为强化集体“三资”监管、防范“暗箱操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全部纳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助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各试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制度: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专项通知,明确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全面入市公开交易;科右前旗等地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市交易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基层“微腐败”。

  三是丰富交易品种与服务供给,精准对接多元需求。在交易品种拓展方面,科右前旗实现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林权、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宅基地使用权等11大类产权全覆盖,赤峰市创新推出活体牛转让交易项目,成功助力巴林左旗泽惠富民产业公司完成65头西门塔尔牛及华西牛转让。在服务模式创新方面,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联合中国建设银行、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交易平台推出“电子保函”“产权贷”等特色产品,有效拓宽农牧户及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科右前旗积极开展产权融资抵押交易鉴证,累计为农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20603宗、涉及贷款约9.7亿元。

  四是强化“制度+系统”双重防控,确保交易阳光透明。各试点将苏木乡镇权属划分、“四议两公开”程序、多级协同监管等机制嵌入交易全流程,全面公开交易信息。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申请、信息公告、组织交易、签约鉴证等环节进行标准化规范,制定配套制度规则。赤峰市、科右前旗专门成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监督;各级农牧部门对交易信息全程跟踪,实现项目竞价实时监测,严厉防范违法违规操作,切实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nmt.nmg.gov.cn/xw/nmyw/202512/t20251217_2835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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