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须知

时间:2024-09-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当面对不公正的裁决,法律赋予了我们申诉的权利。以下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刑事申诉指南:

一、申诉范围

对本院决定不满的:如果你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在诉讼终结后提出申诉。

被害人的抗议:如果你作为被害人,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满,可以在七日内提出申诉。

复查决定的异议:如果你不服从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法院判决不满的:如果你不服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

二、申诉资格

申诉人必须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申诉材料

申诉书:准备一式两份,包括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原法律文书:提供原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身份证明材料: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代理人材料:如果由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申诉,需提交其身份及关系证明;若委托律师,需提交律师的身份、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

法院再审中:如果你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且法院正在审查中,人民检察院将暂缓受理你的申诉。

诚信申诉:申诉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证据,不得伪造或隐藏证据。

回避和撤诉权:申诉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或撤回申诉。

明确申诉请求: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满的申诉应明确表述不服的理由。

通讯信息:申诉书应写明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正确行使这一权利,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你的申诉材料齐全、准确,以提高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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