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4-10-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1950年10月1日,吉林省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检察署改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人民检察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这一年的8月5日,被撤销了10年之久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重新正式挂牌办公。 

自1950年吉林省人民检察机关创建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在刑事检察方面,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在诉讼监督方面,依法履行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六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吉林省的广大检察官,牢记党的宗旨,忠于法律,不辱神圣使命,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平与正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用实际行动书写了对共和国检察事业的忠诚,在白山松水间构出亮丽的风景,成为闪烁在吉林人民心中的璀璨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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