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种子出国要报批!种质资源主权碰不得

时间:2025-06-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老种子出国要报批!种质资源主权碰不得

自家留的老品种种子,能不能卖给外国人?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一条严肃提醒: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私自向境外提供种子属于违法行为!

在西南山区,村民老周偶然发现自家保存的野生稻种,被一位自称“境外科研人员”的人盯上。对方出价 2 万元收购,老周差点动心。幸好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在当地开展过普法宣传,听过宣传的老乡及时制止:“这种野生稻是重要种质资源,未经批准卖给外国人,不仅违法,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 老周这才明白,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最终,这批种子被妥善保护。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未经审批,与境外机构合作研究本地特色种质资源。某农业公司擅自将地方特有的抗旱小麦品种带出国,被依法查处。中心在普法手册中强调:“无论是野生种质资源,还是培育的特色品种,与境外合作必须报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还要提交惠益共享方案。守住种质资源主权,就是守住农业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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