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这两个环节被跳过?补偿可能差一大截!

时间:2025-07-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拆迁时,这两个环节被跳过?补偿可能差一大截!

“拆迁方直接给了补偿单,说就这么多,我签不签?” 不少被拆迁人遇到过这种情况,稀里糊涂签了字,后来才知道别人补偿比自己多,问题就出在被跳过的两个关键环节上!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你说清楚,别再吃哑巴亏!

一、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你有权提异议,别被瞒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被征收人有权在3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可有些拆迁方故意不吭声,让你以为只能被动接受,这其实是剥夺你的权利!

要是觉得补偿标准低(比如周边房价1万/平,方案只给8千),赶紧写书面异议,写明理由,比如“补偿低于市场价”“安置房位置太远”;

异议要交给拆迁办并要回执,证明你提过意见。去年有个小区,居民集体提异议后,补偿标准提高了10%。

别傻乎乎觉得“说了也没用”,这一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提就等于放弃了争取更高补偿的机会。

二、土地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你必须参与,不能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2条,拆迁前必须做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且被征收人应当参与。但有些拆迁方偷偷自己做,根本不通知你,这就可能埋下坑:

土地现状调查要登记房屋面积、结构、附属物(比如院子、大棚),你不在场,可能少登记;

风险评估涉及补偿是否合理、大家是否满意,你没参与,意见没被采纳,补偿方案可能偏向拆迁方。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主动要求参与,在调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对不符的地方当场提出,别让拆迁方暗箱操作。

三、发现被跳过环节,这么维权!

要求拆迁方补做:明确提出“我要提异议”“我要参与调查评估”,不给办就录好音;

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或住建局举报,依据《征收条例》要求纠正;

保存好证据,比如公告照片、和拆迁方的沟通记录,必要时找律师帮忙。

拆迁方跳过这两个环节,就是想让你少拿补偿。记住,你的参与权和异议权,谁也不能剥夺!你家拆迁时遇到过被跳过环节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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