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记录要记好,两年保存不能少

时间:2025-09-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生产记录要记好,两年保存不能少

张大哥的蔬菜大棚里,挂着一个厚厚的本子,上面记着:“3 月 5 日,用了 XX 品牌农药,每亩用量 50 毫升,停用日期 3 月 20 日;3 月 10 日,发现少量蚜虫,用了粘虫板防治;4 月 15 日,采摘第一批黄瓜。”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农产品生产记录”,生产企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建,还要如实记载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收获日期等,至少保存两年,不能伪造。

去年有批黄瓜被检测出农残轻微超标,张大哥拿出生产记录,发现是某批农药用量没控制好,马上调整了用量,还把记录交给监管部门,很快查明了原因,没造成大损失。要是没记录,不仅查不到问题出在哪,还可能被重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在报道里提过一个教训:某合作社没建生产记录,黄瓜农残超标后,说不清用了什么农药,最后整批黄瓜被销毁,还被罚款。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在乡村宣传栏里写着:“生产记录不是‘负担’,是农产品的‘身份证’,也是农户的‘保护伞’。” 现在村里的合作社不仅自己记好记录,还帮零散农户建记录,有农户说:“记记录虽然麻烦点,但能清楚知道自己怎么种的菜,万一有问题也能说清楚,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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