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2-07-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1、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2、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3、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法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47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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