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视为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相同

时间:2022-08-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品种名称相同:

  (一)读音或者字义不同但文字相同的。

  (二)以中文数字、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表示,但含义为同一数字的。

  (三)仅以名称中数字后有无“号”字区别的。

  (四)其他视为品种名称相同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88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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