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适用范围

时间:2022-08-0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二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 用的亲本的命名,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88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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