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3号

时间:2022-12-06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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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3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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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2211/t20221121_64158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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