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技术培训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

  为保障我省按时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外业调查采样任务,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和《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遴选管理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3号),我办将按照“自愿申报、审核确认、培训考试、统一颁证”的程序,遴选一批自愿参与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外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对其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愿参加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的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或联合完成土壤普查剖面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法人单位。

  (一)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剖面外业调查采样技术人员不

  少于10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技术领队必需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

  3.具有参加海南省土壤三普剖面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所必需的设备物资(详见第4点)。

  (二)人员队伍。每个剖面外业调查采样单位可组建若干调查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领队为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参与野外调查采样人员除本单位人员外,可以临聘(以聘用协议确定的时限、资质和义务为准),但临聘人数不得多于申请单位参与野外调查采样在职人数。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个,并承诺全程参加受聘单位承担的调查采样工作。

  (三)工作业绩。近5年内承担过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国土资源调查、林草资源调查等相关野外调查采样工作,具有土壤调查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土壤普查剖面外业调查业务,了解土壤普查技术操作程序,掌握质量控制手段。

  (四)设备物资。具有完成野外调查采样工作所需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设备设施,如车辆、数码相机、无人机等,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中提及的全套采样设备、手持工具箱(包括pH比色卡、蒙赛尔色卡及相关野外速测试剂等)和手持终端等。

  (五)组织保障。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参与调查采样人员名单),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六)保密纪律。申报单位能够认真遵守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主动接受海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培训内容

  (一)任务认领。使用手持终端App认领国家三普办下发的剖面外业调查采样任务,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填写和上传调查数据。统一标签样式,妥善包装保存样品,填写交接登记表,按时移交指定样品制备单位。

  (二)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2种类型样点的空间位置、立地条件、土地利用、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成土环境等指标的外业识别和调查表格的正确填报。

  (三)表层土样采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表层混合土样、容重样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的采集方法和现场实操培训。

  (四)剖面样点调查采样。开展预设样点外业定位核查、剖面样点采样位置确认、剖面挖掘,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和景观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表层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采集培训。

  (五)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县级工作底图分幅打印,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和定界。

  三、遴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1点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均可向我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资料(见附件“申报资料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确认。我办组织有关专家,采用资料审查、听取汇报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开展审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的有关人员纳入培训考核对象。

  (三)培训考试。我办根据基本条件审核确认的结果及各单位申报培训考核人数和我办培训计划,综合确定参加培训考核单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剖面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培训。在此基础上,统一开展理论闭卷考试与外业实操考核。

  (四)统一发证。依据理论考试与外业考核成绩,确认合格学员名单,颁发“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发布海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剖面外业调查采样单位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发布的人员名单不作为各市县剖面外业调查采样招标采购的必要条件,仅提供市县参考。

  四、时间安排

  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17时(因疫情防控原因不宜送达资料者,可采用邮寄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单位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上报工作。申请材料送到海口市兴丹路14号省农业科学院综合办公楼土壤普查办公室1105。  

  联系人:王禹,邮箱:hnsanpuban@163.com,电话:13598091137。

  

  附件:申报资料要求

  

  海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报资料要求

  

  1.单位申请书(见格式)

  2.申请单位概况表(见格式)

  3.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见格式)

  4.自我声明(见格式)

  5.调查采样人员一览表(见格式)

  6.近5年完成的相关工作业绩一览表(见格式)

  7.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见格式)

  8.土壤调查采样工作实施预案(含组织方案、质量控制、安全保障、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301/t20230105_3341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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