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3-01-07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2022年3月至6月,上海市审计局对我委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委2021年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也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针对审计所披露的问题,我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结合2023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和督促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收支预算;同时,进一步明确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对未及时申请调整预算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做好预算调整,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对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已即知即改,将结余资金上缴市级财政国库,完成整改。

  四是对部分费用支付方式不规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已即知即改,按照要求规范支付方式。

  二、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对于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或未及时调整、绩效自评价依据不足或结果不实等问题。根据《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绩〔2020〕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确保绩效目标可量化;指导和督促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客观开展项目自评价工作,做到依据充分客观、数据真实准确,同时严格按照预算调整后的金额计算执行率指标,确保绩效评价中执行率指标评分的准确性。

  三、关于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个别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不合规的问题。印发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沪农委〔2021〕297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试行)》(沪农委〔2021〕299号),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组织召开政府采购的通报与学习会议,传达最新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二是对个别单位未及时收缴房屋租金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已即知即改,按照合同要求收缴房屋租金166.95万元。

  三是对部分单位采购的设备、信息系统等未计入资产账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已即知即改,按规定调增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387.67万元,在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了相应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30106/9499a17465c948debafc0a4fe738bf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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