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公布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1-31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养殖企业开展评估验收。经企业自愿申请、材料审查、现场评估,确定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养殖企业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予公布。

  请各涉农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强化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附件:天津市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301/t20230112_6075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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