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实施成效调查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3-04-04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我厅工作实际,现对我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实施成效调查评估项目实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政策实施成效调查评估

  二、实施时间

  2023年4月3日-2023年9月30日。

  三、预算金额

  报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更新政策所涉渔船(渔民)信息。收集海南省减船转产政策涉及渔船(渔民)的相关材料,梳理、核实并形成全省政策涉及渔船(渔民)的台账,关键信息(数据)得到更新、补充的渔船(渔民)占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初步识别潜在的异常情况风险。

  (二)实地调查走访。以抽样调查方式对政策涉及的渔民进行问卷调查,收集渔民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信息,抽样比例应不少于10%;对基层政策执行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对初步识别的异常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三)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综合现场走访的一线生产信息采集和必要的宏观产业环境资料补充收集,科学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减船转产政策实施成效调查评估报告,对后续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研究和调查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六、申报单位配套服务

  (一)撰写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团队,建立专人专岗责任制,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二)配合管理部门后续的渔民转产、渔村振兴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咨询意见。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三)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政策研究咨询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五)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项目工作方案。

  八、评定标准

  (一) 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 具备政策研究、调查、咨询所需的专业能力

  (三) 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四) 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不少于4个工作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综合楼319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十、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成交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成交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65333986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4/t20230403_339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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