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第三方机构比选公告

时间:2023-05-12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社会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我厅近期拟开展2个厅属单位(以下分别简称为A单位、B单位)主要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选聘审计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

  厅属单位A单位、B单位主要领导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务收支管理、“三公经费”、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考评、档案管理、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审计整改、自然资源和资产管理等情况,适当时可延伸其他方面审计。

  其中A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为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未审资金(支出数)合计17730.36万元;B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为2016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未审资金(支出数)合计933.74万元。我厅已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再进行审计,但审计期间,发现未完成整改的,可重新或延伸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中旬至6月30日。

  二、委托审计服务费用预算

  现拟选聘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A、B厅属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服务费用预算按照A单位不超过5.8万元、B单位不超过3.7万元的标准进行报价,参与竞选的审计机构报价以不超过此限额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协会年审的社会审计机构;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审计业务资质和审计专业技术力量;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A、B单位可分开报名(填报),最多只承担1家单位审计业务。

  四、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2023年第1季度财务报表;

  (三)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满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近3年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业绩,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工作时间等以列表的形式表示。

  (六)近年承担过2个以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复印件各1份);

  (七)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单位承诺书或相关证明;

  (八)填报《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委托审计项目报名情况表》(见附件)。

  以上均为纸质材料且每页的正反面盖单位公章。

  五、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审计业务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审计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和工作经验;

  (三)熟悉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近2年内承担过类似审计工作,有开展过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业绩者;

  (四)委托审计服务收费合理优惠(以综合评价选聘,不按最低报价选聘)。

  六、报名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报名提交材料密封且盖章(封面上标明单位联系人、电话及邮箱),报名时间从2023年5月9日至5月15日止,在截止日下午5点30分前报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十二层省农业农村厅审计处1206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七、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审计机构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

  确定审计业务承担机构后,由中标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8889723628)。

  监督电话:65308120

  附件: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委托审计项目报名情况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审计处)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委托审计项目报名情况表

  

  填报单位(名称全称并盖章):                

  

  若选定,拟派出参加审计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电话

  被审计单位(标明A—未审计资金17730.36万元、B单位—未审计资金933.74万元)

  计划审计(入场)天数

  拟报委托A(最高不超5.8万元)、B(最高不超3.7万元)单位审计费用(单位:元)

  填报历年承担或参与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审计时间)及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上体名称、报告时间),表格不够可另附表说明

  备注(可分开报名,只承担1家单位审计业务)

        负责选聘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及邮箱: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5/t20230510_3413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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