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南省渔港污染防治现状评估与《海南省渔港和渔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要求》编制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3-06-06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开展“海南省渔港污染防治现状评估与《海南省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要求》编制”工作,现实行公开询价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渔港污染防治现状评估与《海南省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要求》编制。

  二、主要目标

  (一)数量指标:完成海南省渔港污染防治现状评估报告,编制《海南省渔港和渔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与实施方案》1份。

  (二)质量指标:以上《配备标准与实施方案》,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符合实际,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为开展全省渔港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理论与实际操作指导。

  三、调研范围:选取海南省中心渔港3座、一级渔港3座、二级渔港4座、三级渔港4座开展调研,主要研究以下八方面工作:进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渔港卸货区及交易区污水收集设施,渔港及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渔港及进港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渔港水域清污设备,渔港污染防治应急设备,渔港公共卫生环境优化设施,渔港污染防治物资储存设施,渔港污染防治宣传设施。

  四、项目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

  五、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18万元以内。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持50%,项目完成后,通过专家评审,结清剩余50%。

  六、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四)资质条件:具备环境保护咨询、海洋环境保护咨询资质。具备以下业绩或条件的单位优先考虑:有污水处理、渔船油污分离等技术力量,获得过国家专利和奖项的,在我省或我国其他省份承担过渔港或渔船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等。

  七、报价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曾开展类似项目或渔港方面咨询设计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工作方案;

  (五)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31至6月5日,报价材料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渔监处,或制作电子版文件发送至hnnynctyzyjc@126.com,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示方式:投标结果按要求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韶勇,联系电话:65355209。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5/t20230531_34260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