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比选公告

时间:2023-06-16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海南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品牌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海南农业向品牌强省转变,结合全省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我厅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编制工作,对此项目实行公开比选,现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预算:20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编制《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 第1部分 区域品牌》和 《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 第2部分 企业品牌》,包括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模型方法的测算模型、计算方法、指标体系和过程要求,农业企业品牌的价值评价模型、品牌生命周期强度指标体系和评价过程等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单位简介(简介后请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报价函(报价函请尽量详细,金额应以人民币报价);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五)2023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六)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七)开展相关工作经验的佐证材料;

  (八)项目编制方案。

  七、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四是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6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1222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350701;监督电话:0898-65336720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6/t20230615_3436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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