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省级验收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3-07-04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宅办函[2022]1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汇交办法(试用版)>的通知》(农宅办函[2023]14号)要求,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正在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文昌市和海口市琼山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省级验收工作,对此实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省级验收。

  二、实施时间

      省级验收时间不超过10天,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三、预算金额

  省级验收经费预算为38.5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省级验收应优先利用近2年高分辨率数字遥感影像,国土“三调”影像地图等数据,采取计算机自动检验和内外业结合审查核验的方式,针对试点地区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检查。

  (一)计算机自动检验应覆盖100%数据成果。

  (二)内业审查应随机抽取不超于10%宅基地宗地和农户,还需检查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等其他要求的成果。

  (三)外业实地核验在计算机检验和内业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开展,原则上每个试点地区抽取不少于5个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宗数和农户进行检查。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转包。

  六、报价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项目实施方案。

  七、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7日(3个工作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1308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供应商公告,公告期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世民

  联系电话:65338100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7/t20230704_3446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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