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胡椒加工设备和厂房改造补贴公告

时间:2023-07-21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胡椒加工转型升级,实现胡椒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要求,现将胡椒加工设备和厂房改造补贴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本公告补贴条件从事胡椒加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项目补贴总金额60万元,其中:

  (一)胡椒加工设备补贴50万元。对2023年度新购置的胡椒机械化加工设备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50%予以补贴(详见附件3胡椒加工设备名录),补贴胡椒加工生产线2-3条。

  (二)胡椒加工厂房改造补贴10万元。对2023年度单个胡椒加工厂房改造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50%予以补贴。

  三、时间期限

  (一)补贴时间范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胡椒机械化加工设备和改造的胡椒加工厂房。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5日17:30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无效。

  四、补贴原则

  一是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胡椒加工经济组织予以优先扶持,择优进行补贴。

  二是对发挥环保作用明显的胡椒加工经济组织予以优先扶持,择优进行补贴。

  五、申报补贴程序

  (一)受理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组织采用扫描电子版材料的方式(原件在实地考察时备查)向指定邮箱进行申报,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受理并对申报时间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须填报《海南省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胡椒加工设备(厂房改造)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2)》,并附上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产品购置合同、发票、转账记录、购买产品相关图片及厂房改造前后的图片等凭证。发票信息注明购买农业生产主体(注:购买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要有纳税人识别号)、产品名称、数量和金额。发票复印件背面农业生产主体必须签名并盖手印或公章。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本次申报的加工设备和厂房之前未申领过相关补贴,如本次获批补贴今后不再重复申领相关补贴。

  (二)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补贴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选取会计事务所及行业专家3人(含3人)及以上专家组成补贴项目评审工作组,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实地考评,最终确定拟补贴名单。

  (三)研究确定名单。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名单,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补贴名单,并在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通过银行账号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农业生产主体)。

  六、注意事项

  申请项目补贴的农业经营组织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申报,严禁变相提高胡椒生产相关投入品及加工设备的供应价格,对弄虚作假和挪用、截留、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应人员的责任,同一加工设备和厂房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邓先生;联系电话:65872141、65850293;

  电子邮箱:ngx2198@126.com。

  

  附件:1.海南省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胡椒加工设备补贴申报表

  2.海南省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胡椒加工厂房改造补贴申报表

  3.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加工设备补贴名录

  4.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胡椒加工设备补贴评分表

  5.2023年胡椒产业链示范项目胡椒加工厂房改造补贴评分表

  

  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7月21日

  



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7/t20230721_3459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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