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关于遴选船舶防汛防风物资供货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3-07-29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计划采购一批船舶防汛防风物资,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船舶防汛防风物资供货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船舶防汛防风物资清单(见附件采购清单)

  二、报价说明

  1.按采购清单进行报价(该批次防汛防风物资价预计为94000.00元),报价包含包装费、搬运费、增值税发票等所有费用。

  2.交货及验收地点:中国渔政46016、中国海监2169船部署在海口市秀英渔政监管码头、中国渔政46013船部署在儋州白马井南海现代修船厂、中国渔政46012船在清澜港老海警附近的渔政值班码头(具体地点届时电话联系确定,运输方式由供货方自行安排)。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单位不得转包给第三方。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资格要求,未达到以下资质不参与评选。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提供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声明函。

  3.提供所有防汛防风物资的原厂正品物资证书,提供本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

  (二)报价事项。

  依据采购方船舶防汛防风物资清单进行报价。

  (三)符合性要求,未按以下要求提供的不参与评选。

  1.报价文件以A4纸打印,编辑有序页码,装订成册,盖骑缝章,还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随报价文件用档案袋密封并盖公章。

  2.报价文件采取送达或快递邮寄,并在外包装注明“遴选船舶防汛防风物资报价书”。四、公告时间: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31日16:00时,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6:00前。

  四、送达和邮寄到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1216室。

  收件人:蔡先生,0898-65852529。

  五、遴选规则

  1、遴选小组

  评选小组不少于3人。

  2、遴选方式

  报价最低机构获选。

  3、遴选程序

  ①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②通过初审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报价最低的推荐为中选机构。

  六、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质疑

  参选维修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向省总队提出询问。省总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附件:采购船艇保养物资和备品备件清单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023年7月26日

  



附件船舶防汛防台物资预算清单 .xlsx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7/t20230726_346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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