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资产处置的批复

时间:2023-09-08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废部分办公设备等资产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报废处置一批办公设备和实验室设备,账面原值合计23700元。  

  二、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19〕1270号)要求,对报废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厅计财处备案。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18〕249号)要求,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公开处置项目信息。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doc

  原文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资产处置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901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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