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0-20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取消了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对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实施后,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印发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琼府〔2017〕25号)将不再适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自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是否同意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琼府〔2017〕25号)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至:海口市海府大道省政府办公大楼海南省农业农村厅1208室。来信请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二、传真至:0898-65237115。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hnsnytzzc@126.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符锦锋,0898-65339342。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10/t20231019_351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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