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11-07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巩固提升示范社创建成果的通知》(农经发〔2023〕3号)要求,经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同意,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2020年评定和2021年监测合格的59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开展监测工作。经监测对象填报,相关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监测并上报结果,市联席会议审定,天津滨海浩龙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5家农民合作社符合国家示范社标准,监测结果为合格。现将上述农民合作社名单进行公示,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22-20450518

  联系邮箱:snyncwnchzjjzdc@tj.gov.cn

  

  附件:2023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311/t20231106_6448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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