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3年天津市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公示

时间:2023-12-01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做好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和社会公众定点放流场所信息库运行管理工作的函》(农渔技资函〔2023〕60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申报工作。参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经初审和专家审核评选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天津市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拟上报农业农村部统一公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反映。

  电话:022-83812250;邮箱:snyncwyyglc02@tj.gov.cn;

  

  附件:2023年天津市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312/t20231201_6470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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