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10-09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陈明华等代表:

  您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先用地保障政策问题

  一是优先乡村产业用地保障。保障乡村发展用地计划指标。要求各地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相应核定的计划指标中,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再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由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规划情况自行确定,应保尽保。设施农业用地只备案不审批。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其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将备案权限由县级下放到乡镇。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即可取得用地,开工建设。田园经济、休闲观光农业中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依法依规保障。其中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2号)要求,做好用地供给。

  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发展地方特色种植产业,必须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新增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在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后,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坚决防止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旅游等项目为名,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是做好核定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经依法批准的产业园区四至范围核定等工作。

  二、关于加强环保措施保障问题

  一是提升乡村环境治理水平。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模式汇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制定、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分解落实重点目标任务,建立调度、评估、考核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1年,新增完成67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493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58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二是推进实施乡村生态振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根据“严防输入、治理修复、利用转化、理念提升”思路,确定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六项重点任务。到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方案》,要求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试点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美好宜人、生态整治规范有序、生态价值有效转化、生态文化深入人心、生态治理体系健全,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覆盖50%左右乡镇。

  三、关于健全财政投入机制问题

  一是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稳定。落实“四个不摘”要求,2021年下达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9亿元,比上年增长4.8%。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产业,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比重。

  二是延续实施涉农资金整合。继续在原国家级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统筹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发展,2021年全省20个试点县累计整合资金92.4亿元。

  三是统筹用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根据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制定我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考核办法、省级统筹市县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政策,2022年全省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比例达到9.4%以上。

  四是推深做实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围绕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省农担公司创新产业链生态担保模式,积极开展“党建引领.码上办”金融服务行动,做大业务规模,2021年全省新增担保额134.4亿元,同比增长50.1%。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优化资金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乡村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关于创新乡村金融服务问题

  一是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中央驻皖金融监管部门,综合运用监管评价、考核、督导等手段,推动涉农信贷增量扩面,截至2021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8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13.43亿元,同比增长13.54%,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0.67个百分点。

  二是搭建银企对接桥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 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主题活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召开2021年安徽省农交会金融展厅主展厅主题活动,活动现场共计签约3797个项目,意向签约金额193.88亿元。

  三是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创新实施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立足乡村特色优势资源,量身定制全产业链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末,“怀宁县蓝莓产业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产业链”“生猪产业链”“粮食产业链”等已落地,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累计为6405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318亿元。2021年安徽省农交会上,安徽省农担公司签约10个全产业链项目,意向签约金额20.32亿元。

  五、关于大力引进工商资本下乡问题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年度制定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确立年度涉农贷款考核目标,实施差异化监管考核。制定实施县域存贷比提升规划,着力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三农”重点领域。指导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涉农信贷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开展保单、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帐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努力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截至2021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82万亿元,同比增长14.34%。

  二是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指导保险机构积极落实中央及地方各项农业保险惠农政策,积极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及相关补充保险,优化和创新保险产品组合,探索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结合模式,持续提高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积极发展“保险+期货”、目标价格和收入保险等创新险种,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化解市场风险。2021年,全省农业保险为1206.01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455.74亿元。

  三是落实金融服务支持。继续落实银保监会、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扩大农业产业金融资源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关于加强统筹协调问题

  着力推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压紧压实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在任职谈话、日常管理中,对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要求进行提醒强调;在干部考核、考察中,重视了解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情况和成效,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首先看书记抓的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在干部监督、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以及工作调研中,主要了解书记抓乡村振兴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问题,着力推动各级书记把乡村振兴牢牢抓在手上。同时,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党建责任落实推动乡村振兴责任落地。

  七、关于强化激励机制问题

  制定出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明确提出“实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体现谁发展、谁受益的鲜明导向,市县乡可设立专项财政奖补资金,也可在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时,明确从管理费用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奖励村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并写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保兑现到位”,同时,指导市县结合实际,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如,宿州市设立“增量奖、突破奖”和“创新奖”,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效明显、集体经济增收突出、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菅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两委”其他干部给子一定奖励,作为年度专项绩效报酬。

  同时,省直有关部门将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感谢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6266682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46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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