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0-09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孟行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展绿色环保农业,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自然生态环境效益有机统一的有效路径。  

  一、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一是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统一部署,2021年开始,在肥东等17个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1.7亿元,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促进有机肥资源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整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平均达94.1%。二是做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依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上,做好施肥新技术上推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2015年至今,全省化肥用量连续7年实现负增长。三是扩大有机肥施用。因地制宜扩大有机肥的施用,2021年全省有机肥、堆肥施用面积3370万亩次,种植绿肥184万亩。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促进了耕地环境的改善和质量的提升。四是积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加强科技支撑。一是突出规划引领。科学谋划我省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和任务,将相关重点领域和研究内容纳入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在省科技计划中持续实施“生态环境科技专项”,优先开展水、大气、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法理等技术研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精细分拣、资源化处置的全流程技术与智能装备等研发,开展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二是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聚焦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以项目为抓手,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关键技术攻关,为推进污染防治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今年组织了“基于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木霉生物有机肥研制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面向养殖废水处理的节能高效MBR系统开发”“昆虫生物反应器处理菌渣废弃物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多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和省重大专项。  

  三、积极推进农膜回收利用。2021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1%以上。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做好春耕备耕期间农膜回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台帐信息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方案的通知》,将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2021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建立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台账,在我厅“三大一强”新一轮专项攻坚行动(涉农)方案专门制定了“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二是强化源头管控。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印发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关于做好农膜打假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各市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以农膜打假为重点的相关工作,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做好农膜等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三是推动减量增效。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强度高、耐候期长、易回收的国家标准地膜。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时揭膜等农艺措施,加强粮经、蔬菜轮作等轮作倒茬制度探索。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研发与示范推广,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避免农膜滥用。四是建立回收体系。要求各地在县域内统一规划布设农膜回收网点。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添置一批田间地头农膜收集箱(筒)等设施,建立乡镇回收站、村回收网点,培育回收加工企业、乡镇回收站、村回收网点的三级回收网络,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省现有农膜回收网(站)点。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建有废旧农膜加工利用企业71家,回收站(点)6104个,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交售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五是加强试验示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在部分地区、部分作物上开展符合标准、安全可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  

  下一步,科技、农业农村等部门将从规划引领、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继续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推广标准地膜应用,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污染风险。对相关激励政策,及时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联系单位: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联系电话:0551-62669102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472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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