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确保农业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我厅决定确定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省内建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开展资源保护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符合《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1〕1号)相关条件条款规定(详见附件1),并如实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5)。

  按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确有必要、条件具备、规模适度、避免重复”的原则,对与省内现有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圃(库)保护作物资源种类重复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实施程序

  (一)提交申请。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含中央驻琼和省级)向市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请材料。

  (二)市县审核推荐。市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运行情况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有真实性等初审后,报送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组织遴选。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开展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专家评审。

  (四)公布结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配合开展申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本次申报主体主要包含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注明申报第四批省级保护单位)一并提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子豪65382968

  邮 箱:zyglc_nynct@hainan.gov.cn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农业农村厅1224房

  

  附件:1.农业种质资源圃(库、场、区)确定条件

  2.海南省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确定申请表

  3.海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申请表

  4.海南省省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确定申请表

  5.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圃(库、场、区)认定申请书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306/t20230628_3443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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