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2023-2025年度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3-07-25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做好2023-2025年度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3年7月17日在厅信息网发布《关于公开选择2023-2025年度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供应商应标材料不足3家,作流标处理。现第二次发布公告,拟以第二次应标情况确认1家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3-2025年度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为人才培育项目,由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2家高等院校实施我省“头雁”项目,资金预算共900万元。

  二、服务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完成2023-2025年度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招标相关工作并做好全程服务。

  三、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费用根据代理收费率和中标项目资金计。

  四、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海南政府采购备案证明,具有丰富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招标代理、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参选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并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凭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代理费报价函(格式自拟);

  (六)单位简介和近一年来采购项目业绩的佐证材料;

  (七)有助于本次遴选的其他资料。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7月27日。请于2023年7月27日18时前将报价材料文件送到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1102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不予接收。

  七、审核及评定

  对报名单位提交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完成项目的业绩、承担项目的能力以及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定。

  八、公告方式

  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评选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0898-65327471。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7/t20230724_3460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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