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庄媒体报道项目比选公告

时间:2023-09-08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拟组织开展共享农庄媒体报道项目。现对该项目实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共享农庄媒体报道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9-12月。

  三、预算金额

  40.69万元。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2023年海南共享农庄大会媒体报道

  为了全面推广2023年共享农庄大会,分为前、中、后期三个阶段宣传铺排。

  1.预热期宣传(会前10天)

  (1)拍摄10家精品海南共享农庄的“大美农庄”系列航拍短片(每条时长1分钟)(2)官方媒体发布新闻稿,在共享农庄大会举办前10天进行预热宣传,通过海南日报及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全媒体矩阵平台发布。(3)设计概念倒计时海报10篇,同步用于线上线下宣传。

  2.引爆期宣传12月10日—12月12日(会中3天 具体以最终确定的会期为准)

  组织30余家央省级主流媒体及5名全网粉丝量达30万的新媒体博主围绕大会活动亮点、嘉宾阵容等内容发布稿件,并进行多渠道传播。

  3.延续期宣传12月13日—12月18日(会后5天)

  会后围绕大会影响、具体数据、社会反响等进行5天新闻追踪并形成媒体服务报告。

  (二)共享农庄集中报道

  组织5家以上的央省级媒体对共享农庄进行2次集中报道,发稿量达10条以上,浏览量达200万以上。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转包。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项目编制方案。

  七、评定标准

  1.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2.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3.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4.项目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5.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八、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5日-7日。各投标单位请于报价截止时间(9月7日17:30)前,将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并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1号办公大楼427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九、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中标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0898-65325310。

  监督电话:0898-65308120。

  特此公告。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309/t20230905_3487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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