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0-3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致公党安徽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科学开展长江禁捕促进生态渔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安徽省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委员会”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全省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范围的捕捞渔船12722艘、渔民30421人全部退捕,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十年禁渔”进入全面禁捕阶段。为科学评估禁捕效果,我厅印发《安徽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全省重点水域一体化布局监测水域,在长江干流(安徽段)及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淮河安徽段、新安江安徽段等水域布设126个监测站位,开展长期连续定点监测、重点物种跟踪监测,为系统查清全面禁捕后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现状及变动趋势,动态评估禁捕实施效果、评价生物完整性、制定相关重大政策措施提供技术及数据支撑。2022年,我厅制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皖农法函〔2022〕268号),按照统一组建、规范使用、强化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新闻媒体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二、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效果监测、评估和管理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恢复水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为促进长江、淮河、巢湖等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我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69号)《关于做好2023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437号),明确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通过完善增殖放流工作机制、严格监管增殖放流活动、强化增殖放流后的管理、科学评估增殖放流效果等措施,确保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委托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开展巢湖、淮河、新安江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委托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对全省放流水产苗种进行药残检验和苗种检疫,确保苗种优质、安全。  

  2022年,我厅印发《关于做好引导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水生生物工作的通知》《2022年安徽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水生生物定点放流平台设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和增殖放流定点平台申报工作,设立定点放流场所标识等设施,引导社会公众定点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为增殖放流有效落实、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关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程  

  为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鳜》(SC/T 9430-2019)《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对放流水域、苗种来源、物种质量、放流准备、运输、效果评估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提高增殖放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关于制定大水面水域生态渔业实施方案  

  2020年,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大水面生态保护与渔业产业融合发展,明确要求市县全面开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摸底调查,按照“一水一策”原则,合理选择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方式,并制定发布区域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大水面生态渔业稳定持续发展。目前,黄山市太平湖、淮南市高塘湖、阜阳八里河等采取“以渔治水、以鱼净水”的生态增养殖模式,大水面水质以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均有较大提升。  

  五、关于加强水产学科发展,壮大我省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测、评估和发展研究力量  

  2021年9月,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牌建立15个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省级站,其中依托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挂牌建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安徽站”(以下简称“安徽站”)。自2022年起,我厅组织开展全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监测工作由安徽站组织协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技术牵头,省内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庆师范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协作,建立全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体系。监测水域覆盖全省禁捕水域。  

  下一步,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认真落实禁渔期制度,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进一步强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善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支持各地按照“一水一策”的原则在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大水面发展生态渔业,稳定渔业发展空间,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发挥专家人才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作用,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水产学科的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强化政产研学用的深度融合,为我省现代渔业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贵单位对长江禁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2642731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966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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