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主要内容五:附则

时间:2022-05-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附则部分,共4条,明确市级示范社申报的如实提供要求及处置办法;《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1937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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