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主要内容四:监测

时间:2022-0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监测部分,共4条,明确市级示范社监测程序。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级示范社所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监测意见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提出监测意见并提交市联席会议审定。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社,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从市级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193742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舆情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