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主要内容三:评定

时间:2022-05-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评定部分,共2条,明确市级示范社认定程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市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材料和推荐意见分别进行初步审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市农业农村局下文公布。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19374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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