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09-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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