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是否需要检疫

时间:2022-07-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章 产地检疫  第二十条,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393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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