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要求

时间:2022-07-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章 植物检疫对象的划区、控制和消灭  第十一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植物检疫对象原则上每隔三至五年调查一次,重点对象要每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并报上一级植物检疫机构。

  农业农村部编制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分布至乡的资料,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839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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