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68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0-25     来源: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周培兵代表:

  您好!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第0684号《关于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厅对您所提建议高度重视,征询了省人社厅等相关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层面参照就业扶贫车间做法出台政策的建议。2021年7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2号)提出: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按政策规定目前实施期限已过,下一步,我们将向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呼吁继续延续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会同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开展拓宽退捕渔民就业渠道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对吸纳退捕渔民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奖补的政策。

  二、关于健全完善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作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的主体责任单位,针对退捕渔民灵活就业占比过高、收入偏低、技能单一、就业不够稳定等问题,下一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长效帮扶机制。重点聚焦尚未转产就业及再次失业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灵活就业退捕渔民及自主创业渔民,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参照脱贫人口政策,出台一些突破性的政策措施,精准开展动态帮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做好社会保障,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建立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长效机制。二是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掌握退捕渔民培训意愿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组织好退捕渔民培训工作,对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培训范围,切实提高退捕渔民转产就业能力,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稳定一户。三是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建立一批退捕渔民就业基地,挖掘一批适合的爱心岗位,拓展退捕渔民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加大企业招聘力度,挖掘一批适合退捕渔民就业的岗位,鼓励退捕渔民到企业工作。加强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退捕渔民创业和灵活就业。四是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定期开展退捕渔民跟踪联系,及时掌握退捕渔民就失业状态、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等信息,建立重点帮扶台账。精准开展退捕渔民就业服务,及时提供就业培训信息,定期举办招聘活动,帮助渔民顺利就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退捕渔民,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五是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退捕渔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参保台账,按“先缴后补”方式逐年为参加企业职保的退捕渔民发放养老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发放养老金,确保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到位,解除退捕渔民后顾之忧。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jyta/202210/t20221025_29105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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