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电鱼,电鱼定挨抓!

时间:2022-06-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目前我县适逢雨季,河水上涨,很多电鱼“瘾君子”蠢蠢欲动。2022年6月4日17时许,忻城县红渡镇村民黄某某和黄某在忻城县城关镇龙舞村水电站附近河段电鱼作业时被忻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当场抓获;6月5日凌晨,忻城县城关镇村民蓝某某在忻城河县高桥头河段电鱼时被忻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电鱼是违法行为,禁渔期电鱼,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保护渔业资源,营造广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起,每年的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在广西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自2022年3月1日实施禁渔期制度以来,忻城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互相配合,共抓获违法电鱼捕捞嫌疑人13人,缴获电鱼机10套,缴获渔获物20公斤,有力地打击了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敬告各位电鱼“瘾君子”:“莫电鱼,电鱼定挨抓!”。

  

  图为城关镇村民蓝某某涉案的电鱼设备

  

  图为思练镇村民蓝某某在板凤河段电鱼时被思练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图为遂意乡村民蓝某某和黄某在板桐河段电鱼时被遂意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lb/t12015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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