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应用要求

时间:2022-08-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使用管理,应当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数据,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拓展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应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优先满足国家应急和国家安全需求,保障数据应用示范、应用技术研发和公益性服务需求,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领域时,应当及时提供。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977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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