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数据提供与使用应遵循哪些要求

时间:2022-08-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数据提供与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提供应遵循提供数据与申请数据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原则,申请获得同意后,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与数据保管单位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可提供的数据内容范围。申请使用数据内容范围明确且与实际需求相符的,无须进行数据比对。

  (二)签订使用保密协议。经数据比对确定提供使用数据内容范围后,使用数据的单位或个人要与数据保管单位签订使用保密协议(附件3),明确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提供数据。数据保管单位对申请材料及使用保密协议核验无误后,按照确定可提供使用数据内容范围,拷贝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数据。

  (四)使用登记。数据保管单位对每次的数据使用记录在档,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使用台账》(附件4),确保数据使用情况可回溯。

  (五)数据使用方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以上使用保密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数据及相关资料。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977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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