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保管要求

时间:2022-08-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保管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损毁和丢失,做好历史数据和涉密数据的备份和管理。未经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复制、更改和删除数据。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2977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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