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9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0-25     来源: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彭水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提高种粮积极性,稳住“米袋子”的建议》已收悉,我厅经认真研究后,现将回复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夯实了粮食产业发展基础。一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近年来,针对部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灌排渠系、机耕道路等工程配套不完善的情况,我省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为3615万亩。重点打造了一批集宜机化改造、耕地质量提升、智慧农业发展等于一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二是引导资金投入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用好用活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资源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72.04亿元,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探索项目建设后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提高建设标准。今年争取中央资金50.77亿元,落实省级资金27.6亿元,全力推进46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两区”、制种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水稻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整体实施。单个项目相对连片面积,原则上平原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对于丘陵山区一些自然条件较好、符合建设要求的耕地可以纳入建设范围。四是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21年,全省实施灌区改造,8处大型灌区和59处中型灌区累计完成投资8.08亿元,可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26.7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1万亩,新增节水能力8592万立方米。水利、财政多部门开展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省级财政每年补助2亿元,支持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建设,清淤整治农村小水源工程3万处,恢复供水能力1亿方。下步,我们将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建立健全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在年度建设评价激励中,将建后管护工作作为重要评价内容,督促和推动地方落实项目管护经费,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作用。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促进农机转型升级。农业生产发展已进入新阶段,需要农机转型升级及转变生产发展方式。一是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9年以来我省共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7亿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80%以上的资金用于补贴粮食生产主要机具和集中育秧设施设备。2022年预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11.2亿元,同比增加0.9亿元。同时将6类粮食生产重点急需机具补贴比例提高到35%,继续对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和用于集中育秧的钢架大棚等3类机具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进行累加补贴。二是扎实开展社会化服务。2021年安排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1.5亿元,在12个重点县市区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代育秧、代抛插、代烘干等“十代”社会化服务。2022年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25个,在20个县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全省以粮食为主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1万个,预计全年托管服务面积4360万亩次,服务小农户540万户,覆盖全省1/3以上农户。三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针对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问题,大力推广新型高效插抛秧机械,稳步推广示范有序机抛秧,2021年在55个县开展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全省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80.05%。2022年省级安排1.2亿元开展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安排6100万元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力争今年水稻综合机械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提高种粮积极性。一是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1年7月1日,省财政及时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85652万元拨付县市区,各县市区于7月20日前全部将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补贴标准平均18元/亩。2022年3月21日,省财政会同我厅将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85553万元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市区,并要求各县市区4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二是扩大粮食保险覆盖范围。2021年,在37个产粮大县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规模户1100元/亩、中小农户900元/亩,相比实施大灾保险时分别增加300元/亩、400元/亩;在剩余25个产粮大县过渡实施水稻大灾保险。此外,将非产粮大县水稻基础保险保额由每亩360元同步提高到每亩500元。水稻基础保险费率统一由5%降至4%,减少全省农户自缴保费超过7000万元。2022年在全省62个产粮大县实现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切实减轻农民种粮后顾之忧。三是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2021年,安排3.3亿元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农业生产经营贷款,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进行贴息;担保贷款的,按照不超过1%给予担保费补助。

  四、畅通粮食购销渠道,引导规范化收购。一是支持粮食产后收储服务。2021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储备粮规范管理和绿色仓储提升行动,促进数质并重的优粮优储,力争“十四五”期间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500万吨仓储设施进行绿色储粮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全覆盖。二是狠抓粮食流通监管。2021年,我省印发《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湘粮法〔2021〕61号),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政策执行到位,依法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政策的粮食经营活动,继续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制度建设,确保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三是全面实行“先检后收”政策。2021年,我省全面实行粮食收购“先检后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实现优粮优收,应收尽收,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jyta/202210/t20221025_29105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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